青海新闻网讯 乐都县马厂乡推行户代表议事制度,每10户—15户村民中推荐一名代表,由户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务,村民通过户代表议事制度,行使村民当家做主的权力。
乐都县马厂乡地处乐都下北山,这里的群众流动性强,居住分散,存在召集村民会议难度大、议事难等问题,致使群众参与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不高。为此,马厂乡党委、政府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的村级管理经验,在全乡各村推行户代表议事制度,户代表可依据群众生产生活和居住情况,每10户一15户村民中选举推荐一名户代表。户代表必须从年满18周岁,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受群众信赖,热心为群众服务的村民中产生。主要职责是把个人所代表的农户的意见、建议反馈到村民议事会上,参与评低保户、灾民户和救灾救济物资的发放,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务,负责将户代表会议讨论村级事务的结果及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传达给农户,并给村民答疑解惑,化解矛盾,协助村委会开展工作。户代表议事制度的推行,有效解决了干部吃了苦,群众不理解,干部群众都有怨气的问题,实现了村里底子亮,群众心里明,干部身子正,村风有好转,社会更和谐的目的。(作者:马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