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正当全省4万多名考生备战高考之际,乐都县某中学高三学生马某却因一念之差犯了抢劫罪。近日马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十年寒窗,付诸东流。
经查证,2007年10月4日凌晨,被告人马某伙同李某(在逃)预谋后,趁着夜色来到乐都县海力公司家属区,看见受害人王某一人行走在家属区路上,便尾随其后。当王某发现有人跟踪时,加快步伐拐进了与家属区相连的招待所院内。然而,马某、李某快速追上并将王某拦在楼梯上,殴打王某,抢去王某身上的手机和现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作出上述判决。(作者:申维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