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青海新闻网 > 乐都新闻网 > 首页 > 热点聚焦 正文
 
乐都工商局城南工商所推行食品质量负责制
 
http://www.qhnews.com   青海日报  2008-02-14 11:48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乐都县城南工商所出台《食品经营单位质量先行负责制》,督促经营者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为消费者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根据这项制度,经营户只要所售出的食品有质量问题,必须先行承担质量责任,然后向供货方、生产厂家等追偿责任,禁止将责任推卸到供货方或生产厂家。对食品质量有争议的,鉴定费按照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分别由经营者、消费者承担。该制度还就食品经营户建立食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如何索取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索取供货方开具的有效凭证,如何建立进销货台账,如何记写有关内容,如何保管票据、台账,以及展销会期间销售食品、季节性降价销售食品,质量出现问题如何追偿等作了明确规定。 (作者:李鸿儒)

 
 
  编辑: 马燕燕
 
 新闻图片